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

新聞觀點-警追違規車 開槍攔檢少年恐癱瘓

新聞連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222/69/1bmeu.html
    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222/8/1blqg.html

西瓜看法:
警察執法的尺度在哪裡?至今一直是社會討論的焦點。
以這篇報導來說,中槍家屬質疑警察是否執法過當?但我覺得家屬立場本身就有問題,首先,中槍的少年必然是知道駕駛是"無照"的14歲少年,那當時為何上車?再來,14歲少年進行衝撞動作的當下,為何不阻止他?
以警察的立場來說,當有人對你發動攻擊時,適當的反擊是必要的,今天若無任何員警受傷,那麼我們也許可以質疑此動作不當;但今天是已經有人受傷了,反擊已然成為必要的行動,而且,在危險的當下,車朝著自己開過來,有可能對空鳴槍嗎?更何況,以警槍的配置來說,第一彈是空包彈,這代表前面已鳴過槍,而該嫌犯不聽勸阻,才有接下來的情形發生。
我想,這篇新聞裡面的徐姓少年(中槍的國中生)在社會上必然得不到任何同情,一切都是咎由自取。而警察的執法,一言以避之,太好心了,今天若是此情形發生在我身上,在該少年衝撞的當下,勢必會朝車內掃射,直到確定兩人中彈後才會停止(好像很沒良心)。試想,當對方有傷害自己的動作時,不反擊難道等著被撞到癱瘓,才來後悔當時為什麼不開槍嗎?
最後下個結論,沒死算前輩子修得好,還來質疑他人執法不當,有資格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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